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陕西正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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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0817157362 |
法定代表人: | 赵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锡市市监处罚(2024)3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陕西正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资质,该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中标锡林浩特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修缮项目-燃气工程第七标段,2023年8月21日签订施工合同,发包人为锡林浩特市市区五个街道办事处,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3天,签约合同价为4685839.59元,工程内容包括中压燃气管网线路、中压与庭院燃气管网衔接、定向钻布管、顶管布管、沟槽开挖布管等,工程承包范围南二环(海河东四路至滨河路)、滨河路(南二环至天津路)、群艺馆家属楼接那达慕大街中压燃气、六粮站家属楼接那达慕大街中压燃气、职教中心家属楼接那达慕大街中压燃气,管道全长7.436km,当事人在该项目安装燃气压力管道过程未经监督检验,不能提供监督检验报告。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该项目尚未通过验收,无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150000元 |
罚款金额 (万元): | 15.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17 |
处罚机关: |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25020116680069 |
数据来源单位: |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25020116680069 |
处罚级别: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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