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太仆寺旗红旗镇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7011681796E
法定代表人: 徐云达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太仆寺旗水利局关于太仆寺旗红旗镇葵花色选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备案的复函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太水政字﹝2024﹞1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2024年10月18日,你单位报送关于申请《太仆寺旗红旗镇葵花色选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备案的申请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区概况 太仆寺旗红旗镇葵花色选厂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红旗镇红旗村(原小学院内)。行政区划属于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红旗镇管辖。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 115°1′50.19″,北纬 42°0′29.86″。 本项目位于太仆寺旗红旗镇红旗村内,红旗镇境内现有沥青混凝土路49.658公里,其中康闪线、宝白线横贯全境。通村水泥混凝土路291.361公里,实现村村通水泥路。交通极为便利。 本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加工葵花能力可达5000吨/年,新建机械库1720平方米,购置提升机、输送带、原料罐、色选机、空压机、打包机等设备。本工程建设不涉及移民和拆迁安置。本项目于 2021 年 11 月 16日取得:太发改审批字【2021】123号,项目在线审批编号:2020-152527-80-01-007139 项目备案:《关于太仆寺旗红旗镇葵花色选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太发改审批字【2021】103号),项目代码:2109-152527-04-01-971325,太仆寺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0月15日。 项目组成:本项目由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组成,总占地面积为0.64公顷,其中建筑物区内占地0.17公顷,道路及硬化区占地0.47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 土石方量:本项目动用土石方总量3000立方米,其中挖方1500立方米,填方1500立方米,挖填平衡,无弃方。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 建设工期:工程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10月建设完成,工期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0.64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六项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因本项目在红旗村原小学院内,由于原空地全部为土质硬化场地,无表土可剥离,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 版)内容要求:“工业园区、工业项目聚集区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故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 (四)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及布设。同意设计水平年2024年。 (五)基本同意方案设计的各扰动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补偿费1.088万元(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征收为准)。 (七)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项目承诺。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中设计的措施应适时巡查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履行好安全运行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定期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的规定,在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后按照规定组织自主验收。 (五)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太仆寺旗水利局审批。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0/21
有效期自: 2024/10/21
有效期至: 2027/10/21
许可机关: 太仆寺旗水利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70116821233
数据来源单位: 太仆寺旗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701168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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