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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正镶白旗星耀镇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5294608805630
法定代表人: 李俊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正白市监处字(2024)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6日下午15时左右到你院进行检查,在你院全科门诊内药箱中发现有:“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产品批号:52202122,国药准字H42020019,规格1ml:5mg×10支,数量1盒,生产日期2022年02月12日,有效期至2024年01月”。上述行为构成了使用超过失效日期药品的违法行为。经报分管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失效日期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使用超过失效日期的药品,详见:正白市监药械物字〔2024〕4号《财务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657.00元整。3、罚款人民币2400.00元整(共计3057.00元)。
罚款金额 (万元): 0.2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0.065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4
处罚机关: 正镶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9353052279D
数据来源单位: 正镶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9353052279D
处罚级别: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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