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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达日罕乌拉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523460820317N
法定代表人: 孙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左市监处罚2024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23日上午,苏尼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达日罕乌拉卫生院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药房北侧桌子上放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院西侧处置室桌子抽屉里存放一次性使用无菌皮肤针24支,生产厂家为苏州医疗用品厂有限公司,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62270969,批次代码:212036,生产日期:210406,使用期限:2024-03,销售价格为:每支3.5元;一次性使用鼻氧管4袋,生产厂家为河南驼人贝斯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202080631,生产批号:202201010,生产日期:2022年1月10日,失效日期:2024年1月9日;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共14盒(1400支),生产厂家为苏州医疗用品厂有限公司,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62270970,批次代码:216043,生产日期:210519,使用期限:2024-04,销售价格为:每支0.25元;一次性使用鼻氧管是旗卫健委调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皮肤针和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是从江西岑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4袋1424支过期失效的一次性使用无菌皮肤针等三种医疗器械(详见扣押清单); 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09
处罚机关: 苏尼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3MB17706134
数据来源单位: 苏尼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3MB17706134
处罚级别: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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