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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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2526MB0Q646490 |
法定代表人: | 金玉宝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西水保承诺﹝2024﹞13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 |
许可编号: | — — |
许可内容: | (一)已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承诺内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或承诺书),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四)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969万元。 (五)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六)严守项目生产建设中的国家机密(若涉及)。 (七)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2/27 |
有效期自: | 2024/12/27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许可机关: | 西乌珠穆沁旗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25260116792310 |
数据来源单位: | 西乌珠穆沁旗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2526011679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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