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6MB0Q646490
法定代表人: 金玉宝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西水保承诺﹝2024﹞1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一)已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承诺内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或承诺书),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四)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969万元。 (五)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六)严守项目生产建设中的国家机密(若涉及)。 (七)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27
有效期自: 2024/12/27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西乌珠穆沁旗水利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60116792310
数据来源单位: 西乌珠穆沁旗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6011679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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