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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国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00692851868K
法定代表人: 赵建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盟公环决(20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违法事实: 未经许可毁坏林地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处罚在量标准》3.02适用情形第三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处罚在量标准》3.02适用情形第三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2025年12月30日前恢复毁坏植被;2、处以恢复植被所需费用两倍罚款,共计拾叁万肆仟壹佰叁拾肆元整(¥134134.00)。
罚款金额 (万元): 13.413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30
处罚机关: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000116592142
数据来源单位: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000116592142
处罚级别: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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