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太仆寺旗幸福乡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7011681825R
法定代表人: 赵玉豹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太仆寺旗水利局关于幸福乡茂盛村人居环境整治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备案的复函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太水政字﹝2025﹞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生产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2025年1月9日,你单位报送关于申请《幸福乡茂盛村人居环境整治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备案的申请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区概况 幸福乡茂盛村人居环境整治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太仆寺旗幸福乡茂盛村,项目进场道路与村村通道路相接,周边配套路网完善,交通较为方便。项目区中心坐标:E:115°54′40.38″,N:41°39′11.35″。 本项目于 2023 年5月19日取得太仆寺旗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复,项目在线审批编码:2303-152527-04-01-582115项目工期安排:2023年3月~2024年12月。总工期为21个月。 项目组成:幸福乡茂盛村人居环境整治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由建筑及预留区、绿化区、道路区三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为1.616hm2。占地类型为设施农业用地。本项目建设性质为莘建建设生产类项目。 土石方量:本项目动用土石方总量5700立方米,其中挖方2850立方米,填方2850立方米,挖填平衡,无弃方。 工程投资:总投资4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8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京蒙资金480.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1.616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六项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1%,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 (四)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及布设。同意设计水平年2025年。 (五)基本同意方案设计的各扰动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补偿费2.7475万元(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征收为准)。 (七)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项目承诺。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中设计的措施应适时巡查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履行好安全运行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定期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的规定,在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达到水土保持规范、标准、设计的要求后按照规定组织自主验收。 (五)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太仆寺旗水利局审批。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1/10
有效期自: 2025/01/10
有效期至: 2028/01/10
许可机关: 太仆寺旗水利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70116821233
数据来源单位: 太仆寺旗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701168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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