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正镶白旗青青小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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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52529MA0NM8FEX5 |
法定代表人: | 李爱青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正白市监处字(2024)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禁止生产经营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本机关于 2024年7月2日对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正镶白旗青青小卖部在店内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情况属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讯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一)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 |
罚款金额 (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26 |
处罚机关: | 正镶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2529353052279D |
数据来源单位: | 正镶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2529353052279D |
处罚级别: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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