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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阿巴嘎旗鸿浩液化气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2522MA0QW09295
法定代表人: 康玉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阿住立通字2022第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较大危险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 (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20
处罚机关: 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20116700343
数据来源单位: 阿巴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220116700343
处罚级别: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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