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秦皇岛市玄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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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235533420941 |
法定代表人: | 李家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蓝林草罚字(2024)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使用林地 |
违法事实: | 秦皇岛市玄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正蓝旗桑根达来镇柴达木嘎查涉嫌非法使用林地改变用途灌木林地1066.5406平方米。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及补种树木标准(试行)》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限期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30日内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非法使用灌木林地1066.5406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每平方米40元、恢复植被灌木林地每平米12元,处以1.8倍罚款,共计罚款99828.20元(玖万玖仟捌佰贰拾捌元贰角整)。 |
罚款金额 (万元): | 9.98282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4 |
处罚机关: | 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2530747912059R |
数据来源单位: | 正蓝旗林业和草原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2530747912059R |
处罚级别: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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