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印发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鲁信用办〔2018〕3号
各市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30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印发《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1943号).pdf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 人行济南分行 代章)
2018年1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链接:http://www.sdfgw.gov.cn/art/2018/1/16/art_48_322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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