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农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典型案例
一、办事依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3〕 1032 号)第二十八条。
二、办事事项:经企业申报,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 2023 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管理办法》,对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给予自治区项目发展资金支持。
三、实施部门:东乌旗农牧和科技局
四、奖励对象:锡林郭勒盟天泰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奖励措施:对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锡林郭勒盟天泰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 2023 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给予自治区资金支持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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