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级重点项目建设奖补考评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53-X/2024-00004 | 发文字号:锡署发【2024】82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法规公文\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级重点项目建设奖补考评办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5-1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5-15 15:54:2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级重点项目建设奖补考评办法》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级重点项目建设奖补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锡林郭勒盟盟级重点项目建设奖补考评办法》已经行署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4年5月13日
锡林郭勒盟盟级重点项目建设奖补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范围
列入年度盟级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考评对象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 考评指标
对各地区盟级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安排、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实施进展情况三个方面的11个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单独排名,平均记名次;名次出现并列,以“完成投资额”指标排名。
(一)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方面:设3个指标。
1、计划实施项目个数:各地区列入“实施计划”中项目个数。
2、新建项目个数:各地区列入“实施计划”中新建项目个数。
3、新建产业类项目个数:各地区列入“实施计划”中新建产业类项目个数。
(二)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面:设2个指标。
1、手续齐备率:截止考评年度的4月15日,手续齐备项目占全部实施项目比重。
2、新建项目取得上级批复个数:新建项目截止考评年度的4月15日取得盟级及以上层级部门批复主要手续个数,主要手续包括:立项、用地预审、林地征占用、草地征占用、建设用地、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取水申请、施工许可证。
(三)实施进展方面:设6个指标。
1、项目开复工率:截止考评年度的4月15日,已开复工项目占全部项目比重。
2、计划外新增项目数:截止考评年度的12月31日,实际开复工项目较“实施计划”增加项目个数。
3、建设非资源非能源支柱项目个数:各地区列入“实施计划”和计划外项目中,考评年度当年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非资源非能源及非落实承诺事项项目个数,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
4、季度投资完成率:截止考评年度的每季度末完成投资额占本地区年度投资计划比重。
5、完成投资额:截止考评年度的12月31日,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当年实施项目完成的法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按照总量和增速所占比重4:6计算各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第五条 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为年终考核。分三类,分别计名次。一是列入“实施计划”的所有项目考核排名,二是剔除矿产资源开采及生产系统优化改造项目,剔除保障性并网的火电、风电、光伏、配套储能、电网、调相机、附属设施等相关项目考核排名,三是在第二类考核结果中较上一年度名次提升排名。
考评年度的12月31日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本地区的总结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年度调度情况,形成各地区的考核排名报盟行政公署审批。
第六条 奖励标准
一、二类考核前三名的地区均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第三类考核前三名且名次提升两位及以上的地区依次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列入考评年度下一年度盟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