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科技领域信用奖励案例
一、办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3〕1032号)第二十八条。
二、办事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管理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选择对象。
三、实施部门: 东乌旗农牧和科技局
四、奖励对象:东乌珠穆沁旗沁牧食品有限公司
五、奖励措施:在2025年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振兴)项目申报过程中,为满足激励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优先推荐项目申报2025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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