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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区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补贴项目验收服务采购公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

发布时间:2024-08-2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专栏:通知公告

一、项目概述

(一)采购项目名称:全区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补贴项目验收服务(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 

(二)采购备案项目代码:PD3-2024-0042。  

(三)费用。项目4个,项目验收服务费共计16万元。

(四)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供应商需赴现场进行评估验收,对项目的具体完成情况、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产出效益、购置票据、绩效管理等以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最终出具验收报告(含财务意见)。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相关项目验收经验;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9月2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报名材料中须提供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指定信箱(邮箱:fgwcycfwy@163.com)。经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将提供采购文件,并通知递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影印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业绩证明;

6、信用中国截图。

五、供应商的确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精神,由采购方组织各方力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项目验收服务单位。开标时间和地点待定。

六、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一处

联系人:高博 骆骕骦 伊立奇                   

电  话:0471-6659221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B座605

邮政编码:010098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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